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民盟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贵州控辩双方在法庭的省委受贿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原副

  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4年,主委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李龙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案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宣判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民盟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贵州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 深度观察 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积极退赃 ,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