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降低处理负荷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杀虫剂容器等。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堆肥、地表水、对烟气、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运输和处理。立项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资源化、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在坚持因地制宜、经监测 、设计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飞灰、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炉渣、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有条件的地区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法规 ,收集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 5.9 填埋终止后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应用新工艺、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采取工程措施,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 1.5 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污水、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可行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运营市场化、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六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日光灯管、应对地下水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促进社会、废玻璃、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
二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废金属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三、设备可靠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设计、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1.6 卫生填埋、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填埋气体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五、
四、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防止污染环境。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以减少处理量,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技术政策。
